社区头条>未按时交物业费不能参与筹备业委会?郑州业主起诉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
未按时交物业费不能参与筹备业委会?郑州业主起诉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
2020-10-253802
据河南省物业管理协会发布的《2018年河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9000多个住宅小区里,成立业委会的仅有9%左右。
成立业委会有多难?早在2018年年初,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的瑞隆城就开始筹备成立业委会,但是先后两次筹备均被叫停。最近的一次,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和福园社区居委会(瑞隆城小区是福园社区居委会的辖区)认为“业主没有按时交物业费”,25名报名的业主均没有资格进入筹备组。
成立业委会频频受阻,瑞隆城小区14名业主以行政乱作为为由,将南阳路街道办事处和福园社区居委会告上法庭。
2020年9月29日,南阳路街道办、福园社区居委会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拉锯】质疑行政乱作为 业主将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告上法庭 

  瑞隆城小区业主的首次努力在2018年1月2日,那天,小区业主联名申请成立业委会,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顺利组建后,定于3月31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然而就在准备召开大会的前一天晚上,福园社区居委会贴出公告,称业委会候选人中有4名业主被查出不具备入选资格。

  “他们说其中3名业主的房本上写的是配偶的名字。”当时筹备组的成员李波透露,候选人和房本户主不一致是首次叫停的主要原因。

  经过周密准备,2018年9月瑞隆城业主再次准备筹建业委会,并在9月17日向南阳路街道办事处房管科递交申请。

  10月12日,南阳路街道办事处依据瑞隆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费交费凭证对小区业主发出公告:因拖欠和没有按时交物业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均不合格,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不成熟,程序自动终止”。

  瑞隆城业主的努力再次失败,14名业主认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和福园社区频频设阻,存在行政乱作为,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此后近两年,双方多次对簿公堂,一场诉讼拉锯战揭开序幕。

  案情经过如下:

  根据法院通知,本案于2018年12月28日下午2:10,在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开庭。然而在开庭前一天,14名业主接到法院电话通知,称开庭临时取消,裁定书称,瑞隆城14名业主没有起诉资格。

  业主对此裁定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中院经过两次开庭讯问,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指令管城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2019年7月9日,管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法院判决此案不是行政案件,驳回原告的上诉。

  14名业主再次上诉,郑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并开启了庭审直播,最后判定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发回重审。

  2020年5月13日,管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4个月后,9月16日,法院认为,本案仅凭物业公司的缴费凭证即取消原告参选资格,终止筹备业主大会程序,缺乏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明显不当。依照相关法律,法院判决如下:撤销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福园社区居委会2018年10月12日作出的《公告》。

  【溯源】高端小区成了“大杂院”

  2017年1月份,李波和家人搬进了位于郑州市沙口路上的瑞隆城三期的新房,对美好的生活向往在乔迁之日开始,也在这一天结束。瑞隆城小区混乱的物业管理打破了李波提前勾勒出来的美好画面。

  百度百科上是这么描述瑞隆城的:16万平方米情景生态居住区、千万巨资打造溪谷水景、臻留60余株原生树木,并携手徐辉建筑设计、奥克森景观设计九易其稿,筑就有情、有景、优生活。

  可真正的瑞隆城小区,却是另外一番景象:溪谷水景常年干涸,碰到雨天“溪谷”中便形成积水,居民称潭中积水正是小区保洁平日里涮拖把的地方;院中黄土裸露,绿植缺乏维护,几棵四层楼高的雪松早已枯死,住在附近几栋楼的居民担心枯树哪天会突然倾倒,纷纷绕道而行。

  和缩水的景观相比,混乱的物业管理更让业主闹心。因为没有划定专门的电动车停放区域和设置地面充电桩,电动车停放杂乱无章,不少充电线从高楼上径直垂下来,既不美观又有安全隐患。

  每到晚上大量的电动车“返巢”,“路上停得连人都过不去”。堵在路上的电动车像一块石头,也堵在了26号楼业主李阿姨的胸口。

  2016年12月24日,平安夜。李阿姨的爱人在吃面包时不小心卡住了气管,李阿姨拨打120后又赶紧向同楼的邻居呼救。

  “当时大爷的情况非常危急,可是120进了小区以后走不动了,消防通道全部被电动车和乱停乱放的汽车堵死。”当时参与施救的业主刘成回忆,医护人员跑着来抢救,可是仍然没能跑过稍纵即逝的黄金抢救时间。

  “物业管理太混乱,我们必须改变现状。”痛定思痛,刘成和李波及一些业主代表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参与小区管理,维护业主权益。然而两次申请筹备业委会,业主被“浇了两盆冷水”。

  【争锋】“按时”交纳物业费成焦点

  因“未按时交物业费”第二次筹备业委会失败后,刘成和几名业主代表找到了时任南阳路街道办房管科科长的卫铁良,询问“未按时交纳物业费”的界定标准。

  卫科长称,如果业主跟物业签的有物业服务协议,从签协议的时间起,在协议有效期内,只要有一次晚于协议中规定的时间交费,就属于未按时交费,就失去了参选业委会成员的资格。

  卫科长表示,在2018年9月5日河南省住建厅印发的《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后文简称《规则》)中,对筹备组业主代表和业委会候选人的资格都作出了规定。

  记者查阅《规则》发现,在第二章第十二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中提到了“按时交纳物业费用”。卫科长说,办事处按照《规则》执行工作,并无不妥。

  如果业主没有按时缴纳物业费,是否就不能参与业委会了?2018年11月19日,河南商报记者采访了河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

  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欠交物业费的情况可分两种:一种是非恶意欠交物业费;一种是恶意欠交物业费。非恶意欠交物业费的情况有很多种,比如出国、出差、工作临时调任等,若业主回来之后把物业费及时补上了,都构不成恶意欠交物业费。“在后期,如果业主想当选业委会成员,需要在小区进行公示情况说明,只要物业公司和已经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这两个主体都无异议,就不影响其参与业委会。”

  那么,瑞隆城业主是不是恶意欠交呢?小区业主李丽表示:“因停车收费、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业主已经维权多次,一些业主未按时交物业费,也属无奈。”

  【意义】河南首起业主因成立业委会起诉基层职能部门案例

  角力并没有停止。2020年9月29日,南阳路街道办、福园社区居委会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原告代理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全永称,首先,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原告具备瑞隆城的业主资格,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次,《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业主联名可以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该条例并没有对进入筹备组的业主进行其他条件的限制。南阳路街道办事处和福园社区居委会认定原告不具备筹备组资格没有法律依据。住建厅印发的《规则》是指导性规则,并非强制性规则。另外,从法律效力上讲,下位法要服从于上位法,且不能违背宪法。

  “从败诉到一审胜诉,案情出现了反转。”李全永表示,瑞隆城一案是河南首个业主因成立业委会起诉基层职能部门的案例,案件的审判会对以后同类型案件作出参考和示范。(应受访者要求,业主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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