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知识> 小区停车位,哪些属业主?
小区停车位,哪些属业主?
2016-09-261305

    近年来,因小区内停车位权属问题引发的物业纠纷不在少数。小区内停车位,开发商、物业以及业主分别享有哪些权利?什么样的车位属业主共有?物业可以处置小区公共停车位吗?

规划建而未建车位,业主可要求“补上”

  2014年6月23日,市民谭先生接到通知,其在荷塘区所购买的某小区商品房已可收房。可实际看过后,谭先生认为房屋问题很多,遂与多名业主一起联合起来,拒绝收房。

  “房屋质量问题先不说,最严重的问题是,小区根本没有根据规划建设地面停车位。”谭先生告诉记者,根据小区规划报建时确定的规划,小区地面应该建设有98个露天停车位,可通知收房时,这些车位一个都没看到。

  谭先生等人将小区开发商告到了法院。荷塘区人民法院最终审理查明,该小区最初规划露天车位为98个,后经规划部门批准减少12个,最终确定为86个,而实际情况目前该小区无露天车位,故判处被告开发商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按规划局批准的设计方案恢复露天车位86个。

  “判决后不久,开发商就补建了86个地面停车位。”谭先生认为,规划建设的停车位是规划部门在保证小区容积率、绿化率的前提下,为方便小区业主停车合理设置的停车场所,“莫名被开发商‘抹去’,多不方便,业主当然可以维权。”

小区停车位收费,谁说了算?

  记者采访了解到,实际上,小区内车位分两种,一种是小区规划建设时,即在规划图纸上明确建设的车位,这部分车位的建设,已通过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批;另一种即小区建成后,在不影响小区绿化、消防等的情况下,在小区道路等公共用地上划定的新建车位。

  本报法律顾问、北京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易露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开发商可以租、售,但必须“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使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协商决定。

  也就是说,对于规划建设图纸上既有的停车位,开发商或者其附属物业公司,可以在“优先满足业主需求”的前提下出租或者出售,而随着我国小区停车收费价格的放开(遵循市场调节价),小区内屡现“天价停车位”,有业内人士认为,一些开发商或其附属物业公司为迅速回笼资金,以推高车位租金等方式变相推行“车位只售不租”,实际上是对法律中部分原则性规定的利用,不利于营造小区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下载业委会APP
随时随地了解社区动态

立即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