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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强制收取“停车费”的法律剖析
2016-11-101390
最近小区 物业 强制收取“停车费”的事件层出不穷,有物业是这样做的“你不是不交停车费吗?好,那我就不让你进小区,也不让你出小区,看谁牛过谁”,还有小区是这样做的“你不是不交停车费吗?好,那我就给你划车,我使劲的划,还不让你找到证据”,更有小区是这样做的“你不是不交停车费吗?好,那我找人砸你车窗,还偷你东西”,我不是夸张,确确实实发生在咱们身边,如果咱们能有确凿的证据,那么物业的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涉嫌刑事犯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在这里,周律师先不谈刑事犯罪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围绕通过最近这些咨询、采访,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来谈谈:
问题一:停车位归谁所有?
法律他老人家是这样规定的:
《物权法》第74条:(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1)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周律师说】根据法律他老人家的规定,简单来说就是有规划的车库、车位是开发商的,除此之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绿地等其他场所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注意啦,“没有一条规定有那个停车位是归物业公司所有”
问题二: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停车费?
【周律师说】相信大家都明白一个理,谁的东西谁决定,停车位要不就归开发商,要不就归全体业主,自然是由开发商或者全体业主来决定,轮不到你物业公司说话!物业公司更没有权利单方决定收取停车费!信不信全体业主“炒了你”!
但是还有几个法律问题顺便和大家说下,开发商(或者说是建设单位)的权利不是无限大的,也受法律的约束,比如说“如果业主要求承租车库,那么开发商(或者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受不租为由拒绝”“同时车库租赁费等标准也应当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
问题三:针对业主共有部分出租的停车费,停车费归谁所有?
法律他老人家是这样规定的: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周律师说】意思就是说,你物业公司强制收取的停车费,最终你还得乖乖的交给全体业主来使用,何必吃力不讨好呢?而这笔费用主要是用于维修基金,而且物业应当每年都将收费内容向业主公布,并受业主监督。
问题四:物业公司能否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者车辆看管费呢?
【周律师说】这个问题问的好,我相信也是物业公司看来这篇文章后唯一不恨我的地方了。虽然说能不能收小区的停车费物业公司决定不了,但是关于“停车服务费”或者“车辆管理费”物业公司还是可以和具体业主商量的,当然只针对具体业主,因为有些业主没有车,不过也是得协商滴。

在这里,也是希望业主和物业公司能好好的沟通,毕竟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真无法再见了,你们就真“分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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