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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间被侵占业主可集体维权
2016-11-121471
楼顶、楼梯墙体、绿地等原本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空间,如今却常见被个别业主、开发商或企业以各种方式肆意侵占,或变为私人空间,或开发成商业用途,不但对小区环境和业主的生活产生影响,更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面对这种情况,业主除了向小区物业反映,又该如何维护整体的合法权益呢?

反映:小区楼梯间墙体被占

近日,家住泽源小区的陈小姐向记者反映,小区春江苑一单元楼下商铺不按规定装修,在楼梯墙上安装室外机,引起了一单元业主们的不满。“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他怎么能在公共墙体上私装室外机呢?”陈小姐告诉记者,室外机是商铺私装的,没有与业主商量,更没有得到大部分业主的同意,现在业主要求其将墙体恢复原样。

在现场,记者看到室外机安装在商铺与一单元楼梯间的公用墙体上。“室外机挂的位置,正对着上下楼的进出口。一旦机器排放气体或发出噪音,生活肯定受影响。”业主张先生说,商铺的室外机都安装在店铺前面,不会安装在小区楼梯间。业主梁先生也提出,室外机下面是业主停车的地方,而机器仅靠两根吊索支撑,安全问题值得考虑。

进展:双方多次调解未果

在泽源小区管理处安居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铺业主在装修前不仅不报物业还不按规定进行装修,已经接到多名业主投诉,也与商铺业主进行了多次调解劝告均达不到效果。“由于业主诉求,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也参与了调解。”鸿亭街道办事处黎副主任表示,在公共墙体上装室外机,确实是占用了业主们的公共空间,应该征得大部分业主的同意,不然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协调不成功,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商铺将墙体恢复原样。“商铺经营的是文体办公用品销售,挂在墙上的室外机是吸风进去,促进室内空气循环流通的,且重量不大没有噪音。”在调解过程中,商铺负责人梁女士解释,由于在铺面装修的时候不知道楼上业主的联系方式,就没有进行告知。

律师:业主可联名起诉维权“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动用到公共空间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如强行安装将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责任。”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杨耿荣律师介绍,小区公共空间被占用,如果小区设立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业委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如果尚未设立有业委会的,只能以全体业主名义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维权。业委会、全体业主与占用人协商不成的,则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只能以全体业主的名义进行起诉,但由于该事件只涉及某栋楼的公共空间,可以以本栋楼全体业主的名义进行侵权起诉。”杨律师还提醒,小区只有成立业委会,才能更好、更有效地维护小区业主各项合法权益。而小区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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