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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有用的业委会10问,看过不后悔
2016-11-261417

有山西某业主在微信群提出业委会10个问题,业主权利课堂认为其问题具有普遍性,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回答,与各位热心小区事务的业主商讨,望各位方家斧正。

原文转载于业主权利课堂

-01-

问:业委会合法不合法由谁认定?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理》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在程序和实体上有明确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否合法首先是业务指导管理部门有权认定。

业务指导部门主要是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如业委会的产生不符合《物权法》、《物业管理条理》的程序规定,备案材料存在缺项,可以不予备案予以否定。

如少数业主对已经备案的业委会合法性存质疑,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备案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目前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业主权利课堂认为不可以,但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以业委会产生不合法为由,要求备案部门撤销备案,实体审查由法院进行。

-02-

问:谁有权撤销业委会?

此问题跟第1题本质上是一个问题,只有不合法才存在撤销的问题。

但从撤销权的主体来论,无论是备案部门还是法院都无权主动发起,只有业主才能发起。

-03-

问:业委会备案,与工商经营及其他社会组织备案,有什么不同?

业委会本身不是法人也不是具有诉讼权利的其他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对其定位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工作,所以其不能向经营性组织一样在工商部门备案,也不能象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向民政部门备案,而是向履行物业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虽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赋予其诉权,因为业委会可以从事与本小区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所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释中赋予了业委会在物业合同纠纷中的诉权。

-04-

问:业委会选举与其他选举有什么区别?

一般选举都是政治性的选举,业委会选举其实是业主选举管理共有财产的代表人。

从这个意义上讲,上海刘生敏先生的“三等于”理论,部分是正确的,之所以受到很多人的批评是因为,“三等于模式”将小区共有财产管理与公司财产经营混为一谈,公司的财产归公司独立所有,不是股东共有,小区共有财产是业主共有,这就是业委会选举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的不同之处,董事会不仅有管理权,而且有经营权。

业委会仅仅是管理,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05-

问:业委会不合法的后果是什么?

业委会不合法意味着不能备案,或备案被撤销,不能行使业主大会的诉权,不能在银行开户,最严重的后果是不能管理小区事务。

因为不合法与不备案不是一回事,不备案并不代表不合法,没有备案的业委会,只要业主大会授权,其诉权会受到保护,能合法地行使诸如选(解)聘物业公司,监督物业管理等事务。

-06-

问:业主捐款谁有权利主张撤回?什么情况下可撤回?

一般情况下,业主的捐款只要捐出去了就不能主张撤回,如果还没有捐出去,随时可以撤回。

如果接受捐款的人做出不害于捐款人的行为的,捐款人可以要求撤回捐款。

-07-

问:谁有权利主张撤消业主委托权?什么情况下可撤消 ?

只有委托的业主才有权撤销委托,委托是随时可以撤销的,但撤销之前受托人的行为其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08-

问:签写的委托书、表决票、选票,谁有权利主张查证辨伪?

除了备案机关、司法机关之外,就是委托人、填写表决票,选票的业主本人可以查证。

其他业主,无权查证其他人业主的委托书、表决票、选票。

如果存疑可以要求备案机关或提起撤销之诉请求人民法院查证。

-09-

问:谁有权利查阅捐款帐目和要求公开捐款帐目?

业委会一切财产都属于全体业主,包括接收的捐款,业主有权查阅捐款的使用,有权要求公开捐款账目。

如果捐款人以此为捐款条件,也可以查阅。

-10-

问:业委会是否合法谁有权利审查?

本题与第1题其实是一个问题,业委会是否合法,应当是人民法院应业主的请求,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管理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目前备案机关审查的行为值得商榷,因为作为告知性备案,接受备案的机关只能作形式审查,无权作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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