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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有法可遵循 业主说了算(柳州)
2016-12-021416

近段时间,电梯内广告话题在网上刮起了“讨论风”。有网友在论坛上讨论时提出疑问:他去朋友家玩,看见朋友家所在小区的物业对电梯内广告收益使用明细进行公示,而他家所在小区的物业从未公示这类收益明细。电梯内广告收益到底归谁所有?

电梯内广告无“孔”不入

现如今广告充斥着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电梯里也不例外。11月22日至25日,在鱼峰区屏山大道、城中区东环大道、柳南区航银路上的多个居民小区,小区电梯内广告琳琅满目,广告封面五颜六色,让人进入电梯就有一种眼花缭乱、头晕目眩的感觉。广告内容多以保健养生、贷款理财为主。

家住柳南区航银路的居民叶东华说,他所居住的小区里电梯空间较小,电梯内三面都贴了广告,平时坐电梯的时候感到十分压抑。每次找小区物业投诉,物业都表示电梯内广告牌位已经承包给了广告商家,不能随意拆除。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居民小区电梯内经营问题及其收支问题,居民应先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协商,若协商不了,住建部门将出面协调。

电梯内广告收益去哪了?

“小区电梯内的广告收益该谁所有?”对于这个问题,许多市民回答“不知道”“是物业所有”“应该是电梯商所有吧”。多数市民对由谁来支配小区电梯内广告收益这个问题摸不清头脑。

城中区桂中大道一高档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梁小姐说,该小区电梯广告牌位已经承包给了商家,物业没有获得广告牌位的收益,也没张榜公示广告收益明细。但该小区保安透露,承包电梯内广告牌位的商家会按月给物业分红。

经走访发现,居民小区普遍存在用电梯、户外墙体、道闸、灯箱等公共部分发布广告的现象,但仅有2个小区将电梯广告收益明细张榜公示。

柳北区跃进路一小区电梯内广告招商公司相关人员表示,该小区电梯内广告牌位已经被他们承包,他们与物业签订了合同,物业会派专人管理保护电梯内广告,不需要担心广告牌会被业主拆除、破坏。

在调查中得知,小区电梯内广告牌位收费为每月500元左右,按一个小区有7栋楼,每栋楼有两部电梯,一部电梯里有3个广告牌位来算,那每年该小区电梯内广告牌位收益就高达25.2万元。

电梯内广告收益该归谁

关于谁该收取小区电梯内广告费用的问题,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文国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其中,第七项明确规定,电梯作为小区的公共场所或设施,只要经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作为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管公司签订相关合同。

文国玉说,利用居民小区电梯广告牌位、小区停车场、小区楼面等公共设施设备盈利的,都应交由业主大会商定盈利如何使用,物业不应独占这类收益。建议市民在这类问题上与物业发生纠纷时,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商定解决办法,然后派代表与物业公司协商盈利分配。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再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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