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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业委会 联名人数比是多少?建设单位不配合咋办?
2016-12-251502
申请筹备业委会工作,小区业主的联名人数比例到底应该是多少?建设单位不配合工作怎么办?

华商报近日来连续推出“用好新条例 管好咱的家”系列报道,结合即将于2017年1月1日施行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关注西安市小区成立业委会的难点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近日,参与条例修订工作的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处长王海安,针对如何破解现实难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指导部门不应提高业主联名比例

“成立业主大会难的原因主要在于门槛高。”王海安说,从制度规范的设计上讲,原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有的街办、开发区随意增加受理条件,如增加业主联名人数比例、要求业主提供应该由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等。

华商报记者近日电话回访了西安132个想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并走访了其中33个,发现有不少街办在业主提出筹备申请时,要求业主提供联名签名,签名比例要求不一,有的要求签名20%,有的要求50%,有的甚至要求70%。有街办负责筹备工作人员表示,有的小区比较大,业主之间不太熟悉,或者业主间矛盾比较大,会出现不止一拨业主要求成立业委会的申请。提出签名比例要求,是为确定哪一拨业主取得的支持力度够大。

对此,王海安表示,不管有多少拨业主想成立业委会,只要小区达到了条例中规定的条件,街道办或者开发区管委会接到了不少于5%业主的联名书面告知,就应组织筹备工作。至于多位业主都提出了诉求,就需要牵头组织者确定一个推选方法,在这些业主中推选出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如果业主间分歧太大,经指导两次后仍不能成立的小区,可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代行业委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办、镇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成立,由业主成员以及街办、镇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派出所、居委会、建设单位派员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由9至13人单数组成,其中业主成员不少于50%,作出决定事项应当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这一制度的设计从另一方面倒逼物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推进了业主自治制度的落实。”王海安说。

新《条例》明确了谁履职、谁追责

“现实中一些建设单位不配合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王海安介绍,条例明确街办、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30日内有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通知建设单位参加筹备工作、制定业主代表推选办法的义务。要求主管单位应当履职担当,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为了保证相关主体履行义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条例》对街办、镇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未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依法报送、移交有关资料的规定了法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王海安强调说,“这是解决谁履职的问题。”

业主大会表决可用手机信息投票

至于建设单位不愿配合提供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王海安说,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都可以采取一定行政手段要求建设单位执行。

华商报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有的小区特别大,业主之间不熟悉,导致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投票很难完成。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需要选举业委会成员,一个近5000户的小区为了确保把选票送达至每位业主手中,准备采用EMS送达,一份20元,仅送达选票一项,就预算了近10万元经费,而这笔经费建设单位是不愿意承担的。

对此,王海安表示,业主代表和建设单位对筹备经费的多少不能达成一致也是现实问题。像这类个案,也可用其他方法降低投票成本。《条例》22条就规定,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在确保业主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投票。 华商报记者杜鹃

物业管理要标准化信息化

12月23日上午,西安市质监局、发改委、工信委、房管局在高新区举行了一场物业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模式推广现场会,相关企业工作人员现场介绍并演示了“智服务2.0”体系。

西安市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西安的物业服务发展并不平衡,企业运作规范化程度低;业主与物业矛盾重重,争端频发;行业高端人才不足,管理观念落后。在“互联网+”助力及资本引领经营模式变革的态势下,西安选取了5家知名物业企业,开展中省市三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西安市房管局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这种全新的物业服务模式将成为物业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物业公司通过实施“标准化+信息化”服务模式,不仅可增强市场竞争力,还可为规模化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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