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知识> 小区居委、物业、业委会各唱各调互相扯皮,怎么办?
小区居委、物业、业委会各唱各调互相扯皮,怎么办?
2017-01-191416

“按照市场的一般逻辑,业主是‘东家’,物业是‘管家’,保洁、保安、保养、保绿公司是‘佣人’。现在管家与佣人联手对付东家,岂不乱套?”在市政协大会发言中,一位委员的比喻让台下听众大笑过后,又若有所思。很多人都对物业服务的“痛点”有过切身体会。

 

小区综合治理是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内涵,但小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这“三驾马车”往往各有各的“短板”。代表委员建议,要明确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形成政府监管、指导,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供中介和专业服务,业委会代表业主行使好法定权力的新型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业委会明确法律定位

 

在社区工作者看来,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这“三驾马车”中,业委会主任,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量级人物之一。一旦业委会的“人选关”把好,那么,“三驾马车”各唱各调、互相扯皮的现象也会不治而愈,整个小区将运转自如。可是,这样的理想状况似乎并不多见。

 

“小区业委会承担着沟通、协调、监督、维护等功能,然而,目前业委会在组建、换届和运行过程中都存在较多问题。”市政协委员刘艳认为,由于业主自治是一项新生事物,业主对“自治”缺乏正确的认识,在实践中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决策、擅自行动的情况时有发生,侵害了业主的权益,引发了诸多矛盾。还有一些业委会过分强调对物业管理的监督作用,干涉物业公司的具体业务,束缚了物业公司的正常专业化管理,造成双方矛盾,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又不监督物业对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不协调业主与物业间的矛盾,形同虚设。

 

说到底,还是业委会的自身定位不够清晰,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市人大代表卢蕴玉指出,小区治理要问需于民,每个小区矛盾不尽相同,每个主体都应依法依规发挥作用。然而实际运作中,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比如,小区业委会选聘完成,业委会应该与入围的第一家单位签订物业合同,一旦这个流程发生问题,谁来监督?物业和业委会合同关系以外的职责如何确立?

 

“业委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相关监管法规缺乏。”刘艳委员指出,虽然《物业管理条约》和《物权法》规定业主和业主大会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但对监督权的行使、监督机构及方式未做出明确规定,往往出现“人人监管、人人都起不到监督作用”的尴尬局面。

 

刘艳建议,首先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然后通过统一引导、个案指导等手段,规范业委会的运作。例如,可以制定并发放业委会工作规范示范文本,包括业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及选举程序、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主要内容,涵盖业委会成立与运作的各个方面。此外,还可增设由社区多方代表组成的物业管理监事会或监督委员会,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督力度。

 

物业梳理“权力清单”

 

上海社科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本市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企业发展层次整体偏低,长期存在“重管理轻服务”认识误区,推诿、拖沓、懈怠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现象较普遍,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而让物业公司感到痛苦的,是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责任。市政协委员杨雄指出,“不少物业公司所承担的任务,超出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诸如小区邻里矛盾引起的物业纠纷、一些政府部门下派给居委会承担的事务、部分属于业主大会决定范围的管理责任,大多压给物业公司承担,而物业公司又缺少相应的法定权限和资源手段,反而被推到了不少矛盾冲突的风口浪尖。

 

杨雄委员建议,梳理出目前物业公司所承担的行政性事务清单,对于不应由、不适合由物业公司承担的行政性事务,尽可能剥离给社区中的其他组织承担,暂时无法剥离的,应充分发挥街道的综合管理与协调职能,建立相关各方的责任和风险分担机制。

 

当前,物业服务企业亏损经营现象较普遍,物业服务费和使用权房租金标准偏低,当物业公司提出提高物业费标准时,又往往会遭到业主的反对。卢蕴玉介绍,“其实大家不是不肯交物业费,是不清楚为什么我要交这些钱。”她认为,要加大对业主的培训,“应该知道物业收费标准、维修资金等一系列物业管理的基本知识。”

 

杨雄建议,应组织属地的区人大代表就尽快出台物业服务费标准调整方案、物业公司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如参照营改增税制改革方案)等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市、区两级人大,推动相关的政策制定工作。

 

至于如何提高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安翊青委员建议发挥物业管理行业行风测评工作作用,通过评价指标设置和完善,引导物业公司转变经营理念。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业抽样调查等方式,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力度,将检查结果与财政补贴机制挂钩。

 

基层治理力量需加强

 

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居民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小区治理的成效,必须进一步健全居民区党组织与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的治理架构,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体系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作用。目前,“80后”、“90后”的“小巷总理”和基层工作者越来越多,基层干部队伍面临新变化,这让长期担任居民区书记的市人大代表张雅玉有些担心。

 

“有些年轻社工面对态度粗暴的服务对象,就马上愣住不会说话了。”张雅玉认为,年轻人存在缺乏阅历、处理实际问题方法较为简单等“先天不足”。青年干部在社会治理中要提升组织能力、为人处世能力、法律知识、心理学知识,还要学会耐心、热心、细心。她建议在市区两级层面加大对青年基层工作者的培育力度。

 

浦东新区塘桥街道党工委书记朱洪明代表建议,政府应放手让社会组织发挥更多能量,探索第三方机构化解社会治理矛盾的新路,“问题是,现在社会组织不少,但大部分还未形成规范社会组织。”他建议,社会组织培育必须引入真正热心社会公益的人士和组织,在政策层面就要加大吸引力,比如通过税收优惠等形式调动积极性。”

 

基层治理力量加强,还需要更完善的机制,来应对不断涌现的基层新问题。不少人觉得,上一轮小区综合治理完成后,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但“温饱之后就要奔小康”,怎样高效解决新问题,需要人和机制共同提升。

 

“社会治理已经由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转向解决各类具体问题,特别是各类难点的攻克,但也由此引出了新问题。”朱洪明说,2014年市委一号课题“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形成了“1+6”文件,平改坡、二次供水改造等具体问题的改造力度都特别大。但改造完成后,后续管理又出现问题,“各街道都成立了网格中心,但老百姓的需求单子派出去了,很多问题单个部门无法解决,多部门协调解决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下载业委会APP
随时随地了解社区动态

立即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