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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区住建局举办业主大会暨业委会知识讲座
2017-05-111452
业主委员会可以监督物管,督促物管及时解决物业服务问题。它运作的好坏,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能否能得到维护,小区物管问题是否能得到切实解决。5日,环翠区住建局物管办举办业主大会暨业主委员会知识讲座,威海市物管办主任刘升东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内容,现场为居民们答疑释惑。
  你们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吗?业主委员会如组建?有哪些权利?在这次讲座上,刘升东说的都与您息息相关,快来“涨姿势”吧。
  知识点① 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权限不同
  很多时候,人们会将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概念混淆,导致对物业的监督管理方面出现问题。业主大会成立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威海,不少物业公司“赶不走”的问题根源在于,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直接解聘物业企业。记者了解到,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内容,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大会的权利,业主委员会只能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合同,至于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由业主大会决定。
  知识点② 半数业主入住小区就应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维护业主权益的机构,入住小区的业主们应当积极成立业主大会,通过这个机构监督物业管理,维护共同权益。
  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召开的第一次业主大会将审议通过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由居委会组织业委会召开业委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业委会正、副主任。
  知识点③ 欠缴物业费等不能当业主委员会成员
  小区的业主大会成立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且选出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是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业主大会的决策。
  需要注意的是,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破坏房屋外貌、违法搭建、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的、欠缴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物业使用禁止的行为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知识点④ 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
  很多小区居民在遇到物业纠纷的时候,会向居委会进行反映。记者了解到,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是指导、监督的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基层政府开展社区管理、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在一些小区物管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可以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这样的做法并无不当。此外,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为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议定的决议若符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即代表多数业主的意思表示,经过法定表决程序,依法对全体小区业主具有约束力。
  知识点⑤ 业主委员会需要进行备案工作
  很多市民以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都是业主自己的事情,其实业主委员会需要进行备案工作,以保证其在处理与物业纠纷时的合法性,业主委员会的备案一般包括四个方面:成立备案、变更备案、换届备案、注销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备案需要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基本情况等材料,由街道(乡镇)出具备案证明,刻制印章,印章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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