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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审结首列业主知情权纠纷
2017-05-231461

   

 近日,海门法院审结了一起海门某小区王某等13位业主诉业主委员会知情权纠纷。

    13位业主诉称:自业委会接管该小区以来,公共设施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资金使用和收益极不透明,有违法之嫌。

    业委会辩称:虽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但主要原因是上一任物业公司未向其依法交接各项资料所致。

    经海门法院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业委会公布自2014年3月4日(即业委会备案登记之日)至今的维修基金筹集使用情况、小区公共收益合同和收支情况、三份年度审计等十一项内容。这个调解结果切实维护了业主的知情权。

    法官说法: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并代表业主共同行使管理权的组织。其权力基础在于业主对小区物业具有所有权。但以往经常强调的是其对小区管理的权力,而本案的意义正是一方面提醒小区业委会,对业主知情权的保障是其不可推托的义务;另一方面提醒广大业主,小区犹如一个大家庭,每位成员都有权详细了解家里的收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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