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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超过两小时被物业锁车 律师:车主可以起诉维权
2017-05-311531

正常停放在小区临时泊位的车辆超过两小时就会被物业上锁 何林文/摄

如果物业公司在小区内锁住车主的车,你能接受吗?最近,宁波人冯女士去舟山公干的时候就在普陀区宁兴·金色海岸小区碰到了这样的事,双方目前仍各持己见。有些激动的车主质问:“物管不是交警也不是城管,为什么可以做只有执法部门才能做的事?”

车主遭遇:私家车停小区临时泊位,超过两小时被上锁

家住宁波的冯女士告诉记者,发生锁车的事情要从去舟山谈生意说起,因为办事的地方刚好离她朋友所住的宁兴·金色海岸小区很近,所以就借住在朋友这里,晚上车也正常的停在了小区临时泊位上。第二天,赶着去谈生意的她,却发现自己的爱车被上了锁,这让冯女士心急如焚,按着车上小纸条留着的电话找来了开锁人员,结果来的竟是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对方直言不讳就是他们锁的。

物业管理人员表示,车子只要在地面停车场停满两个小时就会立马有人锁上,这是小区业委会的规定。想要把车开走要先给物业打电话叫人来解锁。这句话让冯女士气愤异常,车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而自己把车停在了临时泊位上并没有什么错,为什么要锁车?要是自己粗心没看到车锁直接开车的话,那不是造成安全隐患了?

冯女士给记者看了当天被锁车的照片,从照片中可以看到除了红色的车轮锁锁在了车子的左前轮外,车上还贴着一张温馨提示单,上面写着:“有卡车辆请勿占用地面临时泊位,临时泊位仅供访客停放。”文末还标注了开锁电话和停车收费提醒。冯女士表示这张提示单根本就没有起到提示作用,自己在进这个小区后既没有收到保安提醒,也没有看到任何关于锁车的提示。

冯女士随后问了她的朋友,这位业主表示从来没有接到过物业锁车的通知,小区里也没见到过有相关的通知。冯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车子不管是业主还是临时访客的都是个人私有财产,物业有权力锁我的车吗?”

物业说法:锁车是一种管理方法,通过了业委会投票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拨通了负责管理小区的绿城物业电话,从电话中得知,该小区是2010年交付使用的,一直由舟山绿城物业来管理。去年,与绿城物业有着联盟关系的杭州鼎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接手。记者反映的锁车问题,绿城物业的客服表示会转接到该小区物业,直接让物业来进行解释。

随后,记者接到了金色海岸小区物业刘经理的电话。刘经理表示,锁车的情况的确是发生了,也不是针对个人,业主和访客的车都是小区统一管理的。目前小区地下停车位828个已经全部售出,地面临时停车位有66个。据物业统计,现已入住的业主共有1017户。业主固定车547辆,4个月的访客车接近500多辆。

物业管理人员说,现在有很大一批业主出于方便的目的,有地下车位却停在了地面临时车位上,对其他业主及临时访客车辆停放造成了不便。今年4月,小区物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定了新规“对停在临时泊位上的车子进行锁车”,对业主和访客的车在停进小区临时泊位后2小时后才会上锁。

在锁车的同时他们还会在车上贴一张“温馨提示”,上面有物业的联系电话,便于被锁车辆的车主联系开锁,主要是想让有地下车位的业主别停在临时车位上。刘经理告诉记者,“物业管理的相关办法都是由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锁车的权力是业委会授权给物业的,锁车只是为了提醒,对于锁车一事,也属无奈之举,锁车只是一种管理方法。”

在问到锁车的行为是否违法时,刘经理告诉记者:“已和业委会及相关部门咨询过,只要能证明小区业委会同意锁车行为是一个管理模式,上锁的行为是不违法的。”

律师解释:物管没有任何权力锁车,车主可以起诉维权

对于锁车算不算是违法,记者电话采访了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李华阳表示物业公司锁车的行为相当于变相扣押车辆,业主和临时访客的私家车完全属于个人私有,其支配使用、收益等权限,均系个人所有,物业公司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权力留置、扣押车辆。如果由物业锁车引发车损,物业也将承担责任。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认为,停在小区的私家车完全属于个人私有,其支配使用、产出等权限,均系业主个人所有,除非对方是执法机关,或者法院因某些原因强制执行,否则任何人及任何单位,都无权侵犯业主物权。

周玉忠律师提出,在这种情况下,被锁车的车主完全可以将物管方列为被告,追讨其因侵犯了自己的物权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这就像收取管理费一样,因为业主欠缴管理费,难道就可以将业主的大门锁死断水断电么?”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小区的锁车现象依旧存在。开创了具有物业特色的“锁车服务”,物业所说的品质服务应该这样来体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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