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知识> 民情通道|小区监控 “失明” 业主损失该谁买单
民情通道|小区监控 “失明” 业主损失该谁买单
2017-11-161649

 家住城东“华府家苑”小区的业主刘先生反映,当天上班开车发现车门被撞坏了,找物业调监控录像,可物业竟说监控坏了,他找物业索赔,可物业说没责任。

刘先生介绍:由于小区没有固定的停车场,车辆大多停靠在小区内。11 月 14 日,他在自家楼下选了一个好位置将车停下。 第二天早上 8 时许,当他去取车时,却发现车的左前门和车头被撞瘪了,而且车身有明显擦痕。他赶紧找到物业公司调监控录像,但物业管理人员却说监控坏了,这可急坏了刘先生。 “既然监控坏了,那他们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 刘先生告诉记者,当初买房时,宣传说该小区物管好、监控配套设施齐全、车辆管理严谨等,而现在车停在自家楼下竟被撞坏了。最后,他只好自己将车开去修理,修理费一共是 1000 元,其中保险公司理赔了 70%。

当天上午 , 记者找到了该物业,公司姓李的一位负责人说: “我们小区没有收取停车费,所以也没义务对业主的车辆进行管理。 ”他还告诉记者 , 小区里的地面车库有 34 间,但真正买下用来停车的却只有 10 多家,很多业主不将车停在停车位内, 乱停乱放现象严重。

对于监控录像坏了的事,这位负责人解释,监控显示器正巧在事发前一天出现故障,已经通知维修人员前来修理。

这位负责人称,因为小区没有停车场,此类事件经常发生。 “11 月 1日我们在小区的大门口张贴了有关收取车辆管理费的通知,但到今天却只有几家业主来登记。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有车的业主都不愿意交车辆管理费用,既然他们不愿意交,那我们也就没有义务为他们管理车辆,所以出现问题我们也没责任。最后,这位负责人说,如果刘先生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随后,记者咨询了湖南律言师事务所梁律师。梁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应该承担车主实际造成损失的 70%。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他人侵权造成业主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起诉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损失的,应根据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履行了保安职责或履行保安职责是否存在过错,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否承担相应责任。 “虽然物业没有收取车辆管理费,但是物业应该为业主提供监控录像,如果提供不出来,物业就是没有尽到自己的管理义务。 ”梁律师说,物业应该承担刘先生损失的 70%。作为一家管理公司,就应该尽到管理义务,如果物业能够提供出当天的监控录像,则可以免掉赔偿责任。

15 日上午,刘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和物业已经协商好了,物业已经赔偿了他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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