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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有人提议给业委会成员发津贴,业主群立马吵翻了!这个津贴能发吗?
2018-06-293821

市民李女士:

我们小区之前的业委会工作懈怠,业主们很不满意,大家决定重新选举新的业委会。有人提出,为了提高新业委会的工作效率和水平,想通过激励方式,比如给业委会成员发放一定酬劳来激励他们更好地工作。但这个提议一出来,业主微信群里立马吵翻了,不少人纷纷质疑“凭什么拿钱”。所以我想咨询:给业委会成员发放津贴可行吗?有没有相关依据?如果发放,方式和标准是什么?资金哪里来?能参考企业绩效考核的模式吗?


记者调查

先来看业委会的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成员要符合一定条件: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委会成员是由广大业主推选出来、受广大业主委托、代全体业主管理一些公共事务的业主,但业委会成员没有与业主大会或物管公司确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因此谈不上发工资,这一点必须明确。但业委会成员为广大业主服务,在工作中的确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业委会成员若领取相应的工作津贴也不能就说一定不行,但前提是,发多少、怎么发,都要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现在很多村委会都给委员发补贴,可以作为参考。

大量实践证明,业委会工作并不是只要有热情,任何业主都可胜任的,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及良好的表达、沟通技巧,还要有相应的组织、协调能力,必要的法律素养也不可缺少。业委会成员、特别是作为“领头人”的主任,事实上肩负着一项新的“工作”甚至挑战。假如根据其责任和工作量大小、相应的工作时间付出等综合因素,确定合理的经济报酬,相信很多业主会理解和赞同的。现在,之所以对业委会拿报酬经常会出现异议,根本的问题在于业委会能否充分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能否有效监督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或是在业主“自治”模式下,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改变过去可能存在的管理、服务不到位的状况,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整洁、便利、和谐的生活环境。如果能做到、做好这些,相信大部分业主是愿意承担业委会适当的“人工成本”的。

至于业委会成员可以拿多少“报酬”,目前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而且要对业委会成员的工作量大小、履职情况等进行量化考核也实属不易,因此较难参照绩效考核的模式。从目前的可操作性看,最多如前所述,在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之后,给予相关人员一定津贴,作为他们承担责任、付出劳动和服务业主的一点回报和补偿。不过据悉,目前本市许多小区业委会成员是不拿津贴的。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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