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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业主大会公告(示范文本)
2019-07-30738

附件1


关于划定上海市 小区

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上海市 小区的物业管理区域(或附图)划定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图)



    特此公告


上海市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盖章)


            关于组建上海市 小区

 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上海市 小区已符合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表,房管办事处代表和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为 人,其中业主代表 人。请广大业主踊跃推荐能知法守法、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和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

凡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欠交物业服务费和维修资金、违规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的业主,不得担任筹备组成员。

特此公告


上海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上海市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盖章)


上海市 小区

业主大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产生方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上海市 街道(乡镇) 小区 居(村)民委员会根据本小区的具体特点,现就本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公告如下:

业主大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产生:

1、居(村)民委员会直接听取业主意见,经汇总后确定;

2、居(村)民委员会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业主的推荐确定业主代表名单;

3、居(村)民委员会书面公告业主到指定地点 领取推荐表推荐,根据业主的推荐确定业主代表名单;

4、其他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市 街道(乡镇) 居(村)民委员会



上海市 小区

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成员推荐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在本小区业主中推荐产生 名业主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

本人推荐下列 位业主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

号 室

号 室

姓名

号 室

姓名




推荐人(业主本人签名):

住址:



关于上海市 小区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经推荐,上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拟由下列人员组成,现予以公示。


相关部门

单位名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房管办事处

居(村)民委员会

建设单位

业主代表

性别

年龄

职  业

党 派

号、室



业主如对上述筹备组成员有异议,请在 日之前向下述联系人反馈意见。

联系人: 地 址:

话: 时 间:


特此公示





上海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上海市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盖章)



关于上海市 小区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经先期公示及听取业主反馈意见后,上海市 区 (县)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现确定由下列代表组成;筹备组组长为 ,副组长为


相关部门

单位名称

姓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姓名

房管办事处

姓名

居(村)民委员会

姓名

建设单位

业主代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党 派

号、室


筹备组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自行解散。



特此公告






 上海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上海市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盖章)


关于上海市 小区

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上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对本小区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数进行了核实,现予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专有部分面积为 平方米,建设单位的人数为 人。

二、本小区业主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数具体分布如下:

序号

业主姓名或产权单位名

号、室

专有部分面积

(建筑面积*平方米)

业主人数(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三、经认定,本小区建筑物总面积为 平方米(建设单位专有部分面积+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本小区总业主人数为 人(建设单位人数+业主人数)。



特此公告


上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长 (盖章/签名)

副组长 (盖章/签名)

关于上海市 小区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的公告


(适用于业主本人参加集体讨论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经筹备组讨论决定,上海市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届时将由业主参加集体讨论。



特此公告




上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长 (盖章/签名)

副组长 (盖章/签名)


关于上海市 小区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的公告


(适用于推选召集人参加集体讨论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经筹备组讨论,上海市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等相关事项确定如下: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

二、鉴于本小区的实际情况,以 (幢/单元/楼层)为单位,由相关业主推选一名召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的具体分布如下:







三、召集人按下述第 种方式产生:

1)业主书面推荐 (附推荐表样张)。推荐表将采用直接签收/寄信/传真/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或者房屋内等形式送达。请本小区业主在 日之前填妥推荐表后反馈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



特此公告




上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长 (盖章/签名)

副组长 (盖章/签名)












上海市 小区

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推荐表


本小区按 / 楼层/ 单元产生一名召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本人推荐 为召集人。





推荐人(业主本人签名):

联系电话:









关于上海市 小区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的公告


(适用于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经筹备组讨论决定,上海市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形式。




特此公告


                上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长 (盖章/签名)

副组长 (盖章/签名)





关于上海市 小区

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按 (幢/单元/楼层)等推选业主召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经业主推选和综合评定,本小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召集人由下列 名人员组成。


序号

性别

年 龄

党 派

号、室

1

2

3

4

5

6

7

8

9


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之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所拟定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表决票经本人签字后,由召集人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特此公告




上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签名)

 副组长 (签名)

上海市 小区

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

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本小区的具体特点,同时考虑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物权的分布比例,现就本届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组成、选举方式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 名成员组成。

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具体分布如下:

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拟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产生:

1、筹备组直接听取业主意见,经汇总后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2、召开召集人座谈会,产生业主委会候选人;

3、筹备组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综合评定,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筹备组书面公告业主到指定地点领取推荐表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选举方式:

四、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 额选举(从 人中选定 人)。

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 日之前与筹备组联系。

联系人: 地 址:

话: 时 间:



特此公示


上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长 (盖章/签名)

副组长 (盖章/签名)




上海市 小区

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本小区的具体特点,同时考虑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物权的分布比例,在先期公示及听取业主反馈意见后,现就本届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组成、选举方式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由 名成员组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实行 选举。

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具体分布如下:

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产生:

1、筹备组直接听取业主意见,经汇总后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2、召开召集人座谈会,产生业主委会候选人;

3、筹备组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综合评定,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筹备组书面公告业主到指定地点领取推荐表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选举方式:

四、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 额选举(从 人中选定 人)。


特此公告


上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长 (盖章/签名)

副组长 (盖章/签名)



上海市 小区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在本小区业主中推荐产生 名业主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本人推荐下列 位业主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号 室

号 室

姓名

号 室

姓名

填表说明:请本幢(楼层、单元)业主于 日前填写本表,并送至 。推荐超过规定人数、推荐人不填号室和姓名或超过截止日期的,推荐表无效,视为放弃推荐权。


推荐人(业主本人签名):

关于上海市 小区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经筹备组征求业主意见后,上海市 小区的下列业主拟推荐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现予以公示。

序号

性别

年 龄

号、室

1

2

3

4

5

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 日之前向筹备组联系。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时间:

特此公示

上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长 (盖章/签名)

副组长 (盖章/签名)

关于上海市 小区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按照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经推荐和先期公示,现确定上海市 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由下列 位人员组成。

序号

性别

年 龄

党 派

号、室

1

2

3

4

5

特此公告


上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长 (盖章/签名)

副组长 (盖章/签名)

上海市 小区

关于业主大会会议讨论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经上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讨论,确定本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议程如下。

一、 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 表决《管理规约》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

三、 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上述事项需投票通过,请全体业主准时参加(由召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应收取经业主签字的表决票准时出席)。

上述事项的书面材料,已在小区 处公布;相应的表决票(选票)由筹备组分发至各业主。


特此公告

上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长 (盖章/签名)

副组长 (盖章/签名)


上海市 小区

表决票送达情况


序号

选票

编号

号、室

专有面积

送达方式

业主

签收

居委会或2个证明人签字

日期

(注:此表由筹备组留存。对于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以及投入业主信报箱或者房屋内送达的,另行公告)

上海市 小区

关于非当面领取的表决票送达情况的公告


关于 的表决票,下列业主采取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送达:

下列业主投入该户业主信报箱或者房屋内:

业主大会会议将于 时召开,请业主注意查收;也可至 领取表决票(选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长 (盖章/签名)

副组长 (盖章/签名)

上海市 小区

关于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表决票

表决票编号: 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业主委员会委员采取等额选举方式,请在下列候选人名单中选举

序号

姓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另选他人

姓名

室号

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不同意、弃权意见的,视为 。若超过 ,视为废票。

本表决票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表决:

1、设投票箱。 日前将填写好的表决票投入设置在 的投票箱内。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 日至 日由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回收业主意见。

业主签名


关于征求上海市 小区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草案)》书面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经筹备组决定,现将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草案)》张榜公布,书面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时间自 日至 日止。

筹备组于上述时间工作日的  ,节假日 在小区 室接待业主,听取意见;同时还在小区 设立意见箱,接受业主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长 (盖章/签名)

副组长 (盖章/签名)


关于上海市 小区

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等事项公告


上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会议于 日举行。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本小区业主人数 人,建筑物总面积 平方米,表决票送达 张,占业主人数 %,占建筑物总面积  %,符合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

会议审议通过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会议选举产生 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大会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事项

同意票

不同意票

弃权票

同意票占建筑物

总面积比例

同意票占业主人数比例


特此公告

上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长 (盖章/签名)

  副组长 (盖章/签名)

 年  月



关于上海市 小区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启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经报 区县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上海市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由 人组成,主任为 ,副主任为 。即日起,启用“上海市 / 业主大会”和“上海市 / 业主委员会”印章各一枚。


特此公告

附:印章模


SHAPE \* MERGEFORMAT

上海市 小区业主委员会



关于上海市 小区

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成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经推荐,上海市 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成员拟由下列人员组成,现予以公示。


相关部门

单 位 名 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房管办事处

居(村)民委员会

业主代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号、室


业主如对上述换届改选小组成员有异议,请在 日之前向下述联系人反馈意见。

联系人: 地 址:

话: 时 间:


特此公示





上海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上海市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盖章)

 年


关于上海市 小区

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成员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先期公示及听取业主反馈意见后,上海市 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成员现确定由下列代表组成;筹备组组长为 ,副组长为

相关部门

单 位 名 称

姓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姓名

房管办事处

姓名

居(村)民委员会

业主代表

姓名

性别

年 龄

党 派

号、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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