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前期的申请流程走完之后,现在小区三个门已经张贴筹备公告,希望大家积极踊跃报名,这是小区邻居们迈出重要踏实的一步。
报名时间截止日期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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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
一、申请
1、开发商(建设单位)申请:(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相关条件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
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材料①物业管理区域证明;②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③业主名册;④建筑规划总平面图;⑤交付使用公用设施设备的证明;⑥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⑦其它有关的文件资料至街道物管办。
2、业主联名申请(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⑴由十人以上业主(业主身份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带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物管办可提供申请范本)至街道物管办申请。
⑵街道办事处(物管办)根据申请,对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即核实申请人是否是房屋所有权人(业主),核查联名申请业主对于成立业委会的意愿)
⑶核实通过后,街道办事处(物管办)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贴出征集公告(公告时间为15日),征集业主报名参加筹备组,(报名需携带产权证和物业缴费收据,以证明业主身份和参选资格)。
二、成立筹备组
1、筹备组人员组成: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指定人员担任(一般都由物管办负责人或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筹备组业主成员由街道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产生办法由街道规定。
2、街道办事处(物管办)在业主报名名单中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业主(即有责任心和领导能力,有充足时间为业主服务,并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者优先考虑),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召开会议,确认人员,成立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由5-13名单数人员组成,且业主成员不少于筹备组人数的百分之六十),确定筹备组正副组长。
3、将筹备组人员和正副组长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应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4、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并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三、筹备组开展工作
1、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起草)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核实和确定业主身份、人数及其在业主大会的投票权,确定选票、表决票的发放人、计票人、唱票人和监票人(监票人由街道办事处(物管办)和社区代表担任)。
3、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由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一名业主只能推荐一次,一次只可推荐一人;也可由筹备组推荐),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
4、确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5、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其它准备工作。
以上工作通过召开筹备组工作会议确认,并将会议结果通过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需满7日(公示第一天和最后一天要拍照存档)。每次会议筹备组成员必须签到,并由专人进行会议记录。筹备组工作会议次数、内容根据具体内容而定。
四、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通过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可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职责):
(1)会议上要通过并确定《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由5-11名单数人员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做好业主大会会议签到以及会议记录资料等相关资料。
五、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
在业主委员中推选出业主委员会正副主任(业主委员会自业主大会召开起3日内召开)
六、公示
将业主大会确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投票情况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
七、备案
1、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下材料向物业所在地(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物管办)备案:(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详细资料;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4)会议签到表和会议纪要(筹备组会议、首次业主大会、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
2、街道办事处(物管办)在接受备案材料7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出具相关材料。
(1)出具备案表、刻章证明
(2)出具承诺书,由全体业委会成员签字,街道办事处(物管办)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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